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 案
為加強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河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衡水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城市建設安全隱患,認真查找城市建設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全面強化對重點部位、重點工程、重點區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設公共安全的隱患排查機制、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確保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市城市建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
主要任務
1.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規定,采取產權人自查、鄉鎮(街道)排查、縣(市、區)核查、市級督查的方式,每年對城市危險房屋開展全覆蓋排查,全面排查將原有一建檔造冊、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臺賬管理,一房一案,掛賬銷號。落實隱患排查政府主導,屬地責任,加強行業層級管理和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
2.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無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屬地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責令有關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審批局、市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處)
3.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加強部門協調,優化辦理流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嚴禁以住宅名義分割出售。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裝修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改造房屋作為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4.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結合實際,強化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成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處置驗收工作規程,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要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實現整改整治全覆蓋、無遺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
5.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特別要加強電梯和消防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完善設施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保養、檢修工作,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完好和正常運行狀態。同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巡查,及時消除樓梯間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安全隱患,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管科)
6.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應簽署責任承諾書,履行承諾責任。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質監站)
7.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全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的質量監管,加強全市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厲查處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加大隨機抽查抽測力度,堅決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督力量,確保各專業監管人員配備齊全,提升市、縣兩級監督機構人員能力。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所屬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質監站)
8.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有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充實和完善消防專家庫,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和業務培訓,強化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人員執業能力。強化對各縣(市、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服務指導,提升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水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勘察設計科、消防科)
9.開展農房建設試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廣應用新型結構體系和建造方式,引導農民建設安全宜居住房。開展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工程,提升農房抗震性能。研究建立保障農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長效機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多種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科)
10.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配合相關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完善我市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嚴格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責任主體的事故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市住建局將向省住建廳申請依法暫扣或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市住建局將向省住建廳申請暫?;虻蹁N執業資格證書,暫扣或吊銷“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安監站)
11.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深入開展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整治,加大日常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重點施工工序、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設備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施工現場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嚴防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構建和完善安全風險分級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機制,加大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建立完善相關臺賬和清單,對排查或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一整改銷號,對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一律停工整改,情節嚴重的向省住建廳申請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現建筑施工安全的全過程閉合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安監站)
1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根據省、市安委辦關于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深入開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各項違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切實防范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發生,加大信息技術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方面的應用力度,并研究完善與之配套的各項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要求,加大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力度,發現施工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對其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安監站)
13.認真做好全國建筑施工監控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強化信用懲戒力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違法成本。加強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實現施工現場可視化管理,著力提高安全監管效能。使人、機、物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形成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科、安監站)
14.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市場與現場監管執法的協同聯動,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辦理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對違法施工行為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首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高新區、濱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處)
三、時間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按照市安委辦統一安排,深入學習領會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強開展專項整治提升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問題整改及制度措施“三個清單”。建立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對城市建設有關安全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明確排查時間、整改牽頭部門、責任人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動實施,做到底數清、方法明、措施實、無遺漏。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12月)。根據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和問題隱患解決情況,及時更新“三個清單”,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堅持區別分類、部門掛賬督辦,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實施閉環管理。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座談會、現場推進會,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通過問題排查整改,不斷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預防控制體系,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月-12月)。對三年排查整改工作總結經驗,查找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堅持既要解決問題、還要深挖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認真梳理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制定落實層面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完善長效機制,逐項推動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上來,市級成立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科學和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抓好部署落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參照市級工作安排,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分析,確保任務目標完成。
(二)細化方案措施。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實招實策,把專項整治抓出成效。針對本地區、本部門特點,做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部署,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并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問題排查整改到位、任務完成到位、政策措施制定到位。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嚴肅問效問責。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建設安全整治工作的層級監督和指導,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規問責。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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