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65號000013338/2022-00426
劉成波:
經調查核實,你申請注冊時在葫蘆島市城鄉規劃設計院工作(2020年10月,葫蘆島市城鄉規劃設計院并入葫蘆島市自然資源服務中心)。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96號),你于2022年7月2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許可,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鑒于你已注銷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不具備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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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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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建督撤字〔2022〕65號000013338/202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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