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京建法罰(市)字[2019]第010627號
單位名稱:北京惠家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冬曉
單位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新源大街30號院1號樓C座808
證照類型: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4MA00DDQB92
經本機關立案調查,查明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你單位北京惠家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9日與承租人***簽訂了關于北京市大興區金融街***房屋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經查,上述房屋為公租房,屬于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你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上述事實有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關于商請處理違規轉租公租房的中介機構的函》、北京市大興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說明》、《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企業信息查詢網頁打印件、關于對北京惠家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的網頁截屏打印件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的規定,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之內改正,處以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請你(單位)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告知事項:
1、處以罰款的,被處罰人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行政機關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建法罰(市)字[2019]第010627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部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總隊執法一室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3號樓3101房間
聯系電話:55597548 郵政編碼:101160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83822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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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北京住建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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