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22〕9號)
當事人:張家口全明建筑裝璜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7007434475679。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 安許證字[2005]002075。
地址:張家口市橋東區楊家墳北路 14 號。
經查明,2021 年 10 月 20 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承攬建設的張家口市恒泰家園項目二標段施工現場存在下列問題:8#樓塔式起重機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施工現場超過 5 米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上述事實,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2021 年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冀建質安函〔2021〕505 號)和檢查組《行政執法建議書》、《施工安全(揚塵)監督檢查記錄表》、執法檢查詢問筆錄、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現場執法照片等資料和其他書證、物證等為證據,其行為已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等規定。
2022 年 3 月 3 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冀建罰先告字〔2022〕7 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以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30 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 10 個工作日,你公司需向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 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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