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20 版)》的通知滬建建管〔2020〕30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我委重新修訂了信用評價標準,形成了《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20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20 版)
一、適用范圍
本市工商注冊和外省市進滬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在滬 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
二、評價方式及評價頻率
在滬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價,采用計算機評價系統自動計算的評價方式。
評價計算頻率為每日一次。計算機評價系統每日零點,以前一天(當天-1)為評價基準日,計算在滬建筑業企業的信用 評分。
三、信用信息、生效日期和追溯時長
在滬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價,按照已錄入上海市建設市場 管理信息平臺信用信息數據庫(以下簡稱市建管信用信息庫)的信用信息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時長計算。
信用信息范圍及其配套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時長的有關規則如下:
?。ㄒ唬┕こ虡I績信息
本標準所稱的工程業績信息,是指按規定應當辦理項目信息報送的工程所簽訂的,并經合同信息報送且履約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等各類施工承發包合同業績。工程業績以合同履約完成日期為生效日期,自評價基準日起追溯二年。
本標準所稱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指由發包人(即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含涉及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工程總承包合同,或者設計施工聯合體承發包的一體化合同。專業承包合同是指由發包人(即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人與專業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簽訂的合同。
本標準所稱的履約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核銷日期或者合同信息報送履約完成的銷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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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的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理委員會對建筑業企業發出的涉及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和經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 管理委員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以《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簽收或公告送達日期為生效日期,自評價基準日起追溯二年。
經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詳見附件 1)以《不良行為記錄告知單》、《整改通知書》等文書簽收或公告送達日期為生效日期,自評價基準日起追溯一年。
?。ㄈ┌踩a標準化評價結果信息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為本市實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評價結果信息。評價結果信息按發布日期為生效日期,自評價基準日追溯一年;上一年度未完成評價的,往前追溯到最近一個年度。未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的企業,按照無竣工項目計分。
?。ㄋ模┢渌芾聿块T不良信用信息
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公共信用平臺)中受到的非工程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行賄犯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記錄,以被錄入市公共信用平臺的日期為生效日期,自評價基準日起追溯二年。
?。ㄎ澹╉椖揩@獎信息
獲得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活動相關的國家級獎項和科技進步獎信息(名錄詳見附件 2),以獎項公布文件的發文日期為生效日期。國家獎項自評價基準日起追溯三年。
四、信用分計分規則
在滬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評分采取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其中基礎分為65分,加分項總計為35分;扣分項分數從基礎分中扣除,扣完為止。信用分按本計算規則加減分累計計算信用分值。
?。ㄒ唬┕こ虡I績信息(共25分)
工程業績信息最高得分為25分,按照在滬本市工商注冊和外省市進滬建筑業企業在本市完成履約的合同業績計分。
1.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的計分規則單個施工總承包合同價400萬元以下計0.01分;合同價400萬(含)到5000萬元(含)計 0.2 分;合同價5000萬元到2億元(含)計0.4分;合同價2億元到5億元(含)計0.6分;合同價5億元到10億元(含)計0.8 分;合同價 10億元以上計1分。
2.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合同業績的計分規則單個專業施工承包或勞務分包合同價100萬元以下計0.01分;合同價100萬(含)到1200萬元(含)計0.2分;合同價1200萬元到 6000萬元(含)計 0.4 分;合同價 6000萬元到 1 億元(含)計 0.6分;合同價 1 億元到2億(含)計0.8分;合同價2億元以上計1分。企業同時具有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和專業承包合同業績的,按照以上規則分別計算分值并合計計分;具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合同業績與勞務分包合同業績的,按照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合同業績計分;僅有勞務分包合同的按勞務分包合同業績計分。
?。ǘ┌踩a標準化評價結果信息(共 5 分)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計0分;無竣工項目的,計2分;評價結果為“合格”的,計3分;評價結果為“優良”的,計5分。
?。ㄈ╉椖开勴椥畔ⅲü?分)
獎項最高得分為5分,獎項每項計1分。
?。ㄋ模┎涣夹庞眯畔ⅲ◤幕A分扣分)
1. 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 地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未達到聽證 范圍的每項扣1分;達到聽證范圍的,每項扣2分。
2.本市管理部門作出的非工程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每項扣 1 分。
3.經認定的 B級不良信用信息,每項扣1分。下列認定的B級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下列對應的規則扣分:
?。?)報送的合同信息存在未按實填寫并獲取信用計分的,被投訴舉報或檢查發現后查實的,對實施報送及確認的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均予以扣分,每項扣2分;
?。?)企業經查實提供虛假執業注冊人員及職稱人員等信 息,或盜用冒用個人信息,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每項扣2分;
?。?)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工程款,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并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全市通報的,每項扣5分;
?。?)項目負責人不到崗履責,并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 具書面處理意見的,每項扣 5分。
4.涉及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并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書面處理意見的,一般事故每項扣2分,較大事故每項扣4分,
重大事故每項扣6分,特別重大事故每項扣8分,追溯期為二年。該事故責任單位后續受到的行政處罰按本標準另行扣分。
5.企業存在司法機關公布的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每項扣10分。
五、信用評價結果 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累計得分為企業信用評分。
六、實施日期
本標準于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如有與本標準規則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附件1:
本市建筑市場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的法定情形
經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場從業單位和從 業人員在建筑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受到建 設管理部門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及其他記錄 信息。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滬住建規 范聯〔2018〕8 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認定的其他不 良信用信息按照違法違規行為影響程度等,分為“A、B”二個 級別。
一、A 級不良行為信息
存在下列情形的,認定為A級不良信用信息:
?。ㄒ唬臉I單位或從業人員被開具行政措施單(整改指令單、局部暫緩施工指令單、停工指令單等)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ǘ臉I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工程款但未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ㄈ臉I單位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在行政審批等事項中作出承諾而未履行承諾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ㄋ模┰谝粋€評價年度內,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評定機構評定為成果質量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二、B 級不良信用信息
存在下列情形的,認定為B級不良信用信息:
?。ㄒ唬┌凑找幎ㄔ谛姓徟仁马椫凶鞒龀兄Z而未履行承諾,并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ǘ┩锨忿r民工工資或者工程款,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ㄈ臉I單位或從業人員受到市級及以上建設管理部門或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ㄋ模┏^行政處罰追溯期的違法行為;
?。ㄎ澹臉I單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同一項目累計5次 被開具《整改指令單》的;
?。臉I單位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被開具 5次《局部 暫緩施工指令單》《停工指令單》等行政措施單的;
?。ㄆ撸臉I單位被開具《企業黃牌警示單》的違法或違規 行為;
?。ò耍臉I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內,累計被記錄3次A級不良信用信息的;
?。ň牛臉I人員被開具《個人黃牌警示單》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ㄊ臉I人員被開具《責令暫停擔任項目經理資格通知書》的違法或違規行為;
?。ㄊ唬┰谝粋€評價年度內,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評定機構評定為成果質量不合格2次或基本合格5次的。
附件2:
序號 | 獎項名稱 | 評選單位 | 錄入單位 |
1 | 中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 中國建筑業協會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 |
2 | 水利工程優質(大禹)獎 |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 上海市水利工程協會 |
3 | 詹天佑獎 |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 上海土木工程學會 |
4 |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業協會 |
5 | 中國安裝之星 | 中國安裝協會 | 上海市安裝行業協會 |
6 | 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 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 |
7 | 中國鋼結構金獎 |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 | 上海市金屬結構行業協會 |
8 |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 |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