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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樁基、土方、地下水控制等地基與基礎工程子分部、分項工程承發包管理的通知
時間 :
2021年12月22日
分類 :建筑政策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春市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建筑業企業:
依據《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屬于違法發包。因此,建設單位將非單獨立項的樁基、土方、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降水)等分項工程單獨發包屬于肢解發包行為,應按《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新開工項目的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核建設單位承發包行為,發現違法發包行為應予制止。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將樁基、土方、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降水)等分項工程違法發包行為列入日常監管內容,嚴格要求建設單位依法發包工程,發現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防止和杜絕質量安全事故。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3日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31985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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