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監理企業質量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工程監理企業,各質量檢測機構:
為提高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水平,增強工程監理企業和質量檢測機構誠信意識,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監理和檢測行業健康發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開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監理企業和質量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在吉林省注冊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和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一年以上的企業。
二、評價程序
(一)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和質量檢測機構開展信用初評工作。將企業信用初評結果加蓋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章,報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企業申報材料和市(州)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對結果進行公示?!?/p>
(三)公示期滿,對有異議的進行復核處理,無異議后對評價結果進行公告。
三、時間安排
(一)2021年3月25日前,企業向所在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信用評價材料。
(二)2021年3月26日-4月9日,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評,并將初評結果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2021年4月12日-4月22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終評、公示、公告。
四、申報材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交:
1.加蓋公章的企業財務報表掃描件;
2.全過程項目工程咨詢合同掃描件;
3.2020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獎勵文件或證書掃描件;
4、2020年獲得各級政府部門通報表揚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需提供:
1.加蓋公章的企業財務報表掃描件;
2.2020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獎勵文件或證書掃描件;
3.2020年獲得各級政府部門通報表揚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如企業無以上加分項材料,可不提供。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公平公正地開展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和質量檢測機構信用等級初評工作,初評結果應能真實、客觀反映企業信用狀況。本次評價不需要開展現場核查,主要依據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及處罰處理情況、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企業信息等開展評價工作。對扣分項,市級主管部門應向省廳提供扣分依據。
(二)企業信用評價有關證明材料要求提供電子材料,主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提供紙質裝訂材料。各企業應盡快完善更新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企業信息,確保信息準確,避免信用評價偏差。
(三)凡逾期的、經主管部門督促仍未按時報送的企業,視同為未參加本年度信用評價,一律按信用評價最低等級處理。
聯系電話:0431-82759908,電子信箱:1063606871@qq.com。
附件:1.吉林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2.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標準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9日
附件:評價標準.doc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838220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