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并購重組審核要點(二)
并購重組,是建筑企業通過收購目標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以獲取控制權,對其進行重新整合的產權交易行為。據
建設企業交易中心了解,企業并購重組涉及多方因素,證監會等相關部門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審核工作愈發嚴格。
要點一:資產權屬1、關注事項標的資產是否已獲取相應權證,如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其資產權屬是否存在爭議或收到抵押、質押等限制情況;標的資產的完整性情況是否充分披露2、土地或房產未獲取相應權證針對尚未取得相應權證資產對應面積、評估價值、分類比例等,申請人是否有對其進行補充披露,且是否有告知相應權證辦理的進度、預期完成期限、相關費用承擔方式等,以及對本次交易的具體影響等。辦理權證難免會遇到法律障礙或未能如期辦理成功的風險等,申請人是否充分考慮瑕疵情況,并提出相應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3、標的資產是否存在爭議或限制標的公司股權及持有的主要資產等存在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限制,或相關權利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等情形,申請人是否對此進行補充披露,以及是否充分說明其影響并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另外,標的資產作為擔保,其對應的債務金額較大,申請人是否已充分分析相關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并對此進行說明。4、標的資產完整情況是否充分披露標的資產除有形資產外,關注相關資產是否包括生產經營所需的商標權、專利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申請人是否對此進行充分披露。
要點二:同業競爭建筑企業并購重組交易雙方,是否對同業競爭及潛在的同業競爭進行明確承諾和安排,提出相應具體的解決措施。涉及競爭性業務委托經營的,關注其相關安排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申請人是否對此作出充分分析和披露。若存在負面影響,申請人是否作出有效安排來緩解負面影響。
要點三:關聯交易1、建筑企業并購重組交易本身,是否構成關聯交易建筑企業首次董事會會議是否對此作出明確判斷并予以披露,以及其確認本次重組涉及關聯交易的,是否另聘獨立財務顧問關于本次重組對非關聯股東的影響發表意見。2、標的資產業務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特殊情況下,并購重組會涉及建筑企業產業鏈的中間業務注入其中,重組后難免會出現持續關聯交易,申請人是否已充分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
要點四:債務債權處置針對購買/置入資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其為股權時,不涉及債權債務處理;當其為經營性資產時,若進行債務債權轉移,需通知債務人,取得債權人同意。針對出售/置出資產的債權債務處理,通知債務人、取得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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