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新規定與原規定對比
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從駕駛人培訓考試、準入資格管理、日常教育監管、嚴格責任追究四個方面,大大加強了客貨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從業資格、職業準入、駕駛安全、權益保障、違法和事故責任追究等監管力度,著力提高客貨運駕駛人隊伍素質。為便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和廣大客貨運駕駛從業人員全面理解和掌握新政策,我們將新規定與原有規定做了對比。
1. 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場地內的培訓和考試
原規定:場地內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等10個項目。
新規定: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路、臨水臨崖、雨天、冰雪或者濕滑路、突發情況處置等方面培訓和考試項目。
2.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際道路培訓和考試
原規定:沒有要求在復雜條件路段開展培訓和考試工作。
新規定:增加山區、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復雜條件實際道路駕駛培訓和考試,考試路線和考試里程要能夠滿足以上要求。
3.推廣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
原規定:沒有要求駕駛培訓工作必須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
新規定: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要全部應用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10月1日起,其他汽車類駕駛人培訓要全部應用。
4.強化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
原規定:沒有明確要求兩部門聯合開展培訓質量監督。
新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核定駕校培訓能力,確定受理考試人數,同時定期對駕校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誠信經營等進行分析、排名,向社會公布。
5.規范客貨運駕駛人職業準入
原規定:沒有對交通違法記分情況進行要求。
新規定:將3年內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作為客貨運駕駛人準入條件。
6.嚴格客貨運駕駛人聘用
原規定:沒有要求新聘用的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學習教育。
新規定:要求對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當組織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7.實現營運駕駛人信息共享
原規定:沒有要求兩部門建立聯合的信息管理平臺。
新規定:2012年6月底前,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會同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營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信息管理平臺,實現營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駕駛證信息、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8.建立客貨運駕駛人退出機制
原規定:沒有建立兩部門聯合的監管機制。
新規定: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的營運駕駛人“黑名單”庫,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9、推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
原規定:沒有要求推行該制度。
新規定:2012年6月底前,所有省際班線客運車輛和省際旅游客車必須實行安全告知制度。
10、強化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
原規定:沒有建立兩部門聯合應用衛星定位系統進行監管的制度。
新規定:要求道路運輸企業、客運場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充分運用衛星定位監控手段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監督,按照規定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11.嚴格落實強制休息制度
原規定:沒有對客貨運駕駛人每天駕駛總時間提出要求。
新規定:要求客貨運駕駛人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12.加強客貨運駕駛人權益保障
原規定:沒有以兩部門聯合發文形式明確要求。
新規定:要求建立客貨運駕駛人行業自治組織,保障客貨運駕駛人權益,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提高駕駛人工資待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手機短信服務平臺,為道路運輸企業及其駕駛人提供交通違法記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預警等信息提示服務。
13.加強社會監督
原規定:沒有要求兩部門建立聯合的舉報獎勵辦法。
新規定:要求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聯合制定客貨運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在互聯網、報紙、電視等媒體開辟專欄,表揚誠信安全運營的企業及其駕駛人,曝光事故違法多、群眾投訴多的企業及其駕駛人。
14.嚴格重點交通違法行為責任追究
新規定:對同一道路運輸企業兩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別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15.嚴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新規定: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并在5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由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停業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游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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